砖项附加扣除的赡养老人扣除应当填报什么内容?-铭润企业内训_管理培训

砖项附加扣除的赡养老人扣除应当填报什么内容?

发布时间: 2022-04-07 19:42      来源:拓展训练 http://www.tuozhanm.com        点击数:
砖项附加扣除的赡养老人扣除应当填报什么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砖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砖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
砖项附加扣除的赡养老人扣除应当填报什么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砖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砖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子女产生的大病医保医疗费用是否由父母其中一方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砖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2019年1月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团建公司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蕞新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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