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了辞呈想反悔,可以吗?
员工递出了辞呈,主管及稿层都获准了,但在交接的途中想反悔,不想离职了,这样可行吗?
一、没有书面离职证明文件有差吗?员工在表达想要离职的当下,就产生了『意思表示』,当主管答应的时候,意思就表示一致,基本上这个行为就已经成立,也许有人会争论当下只是口头表示,并没有签立所谓的自请离职证明书,无法证明。但以常理来说,没有公司或主管会特别的针对某特定员工做这种非事实的指控或操作,因为这中间还是会有相关民刑事的责任,风险有点大,至少在我的顾问生涯中是还没有遇过这种状况。
二、主管要如何处理员工离职的状况:在确定的当下就通知人资部门出示离职单:
比较有规模的公司,都会请人员自行上签呈,表示要自请离职,在一般的公司,就是请人资部门準备文件让人员签署,但这里有一个建议,如果当下就决定不要留这名员工的话,那么就让他当下签立自请离职证明,离职日可依相关的劳基法规範,但要先将离职日签署完成,以利后续的手续进行。
在此案是因为人员是用口头来进行自请离职,主管也没有留下相关的证明及文件,导致员工突然反悔的时候,无所举证,这会让公司有劳资争议的风险,要知道,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有落实劳动法令,如果有缺口的话,就会有被裁罚的风险,这一点要特别的注意。
马上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接手续:
交接的事宜常常也是被忽略的一环。我个人的经验就是看员工的离职日期,会提前一个星期让相关工作全部交接,因为要保留一段时间来看工作实际的操作会不会有问题,如果有的话,至少还有时间可以修正。交接日ABC不是离职日,切记。
且如果员工有反悔的意图时,所有的工作记录都有证明,至少这是一个防护墙,不要让公司花费无意义的时间在这上面。
结语:基本上在员工提出,公司接受的那一刻起,员工的辞职意思表示便已成立,所以决定权是在公司,但我个人也有碰过类似的员工,一直在喊要离职,但不曾有动作,表面上来看没有什么,但实际上对于公司内部的士气是很有杀伤力的!
ABC后请各位注意,在职场上不顺心的事情都会有,不要一直把辞职挂在嘴上,当老闆的耐心磨完时,说什么都已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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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劳动法令可以很简单、也可以很複杂,我希望用ABC白话、易懂的文字来让大家了解其中的内容,也希望透过大家的学习,慢慢将这个劳动法令观念建立起来,在职场上获得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