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族,别以为无法可管!
成年人具谋生能力,但老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在家好吃懒做,这样的「啃老族」,别以为你可以吃喝父母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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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忧心的家长刘备认为其儿子刘禅现年26岁,毕业于国立卧龙大学企业管理学系,四肢健全、智虑正常,受过稿等教育,具有谋生能力。
可是刘禅自学校毕业迄今4年,始终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经常白天在家睡觉,晚上出门嬉游至深夜2、3时才回家,有时甚至彻夜不归,且刘禅不顾自身名节与家长刘禅之观感,常带夜店女生回家同宿。刘禅行为乖张、态度傲慢,不仅不听刘备劝导,甚至对刘备恶言相向,以昏庸无能等不堪入耳之话语辱骂刘备,对刘备丝毫不尊敬,刘禅恶劣行径已不见容于家庭,于是向法院诉请刘禅搬离住家。
【砖业法务回答】:家长可以令成年家属分家
按家长对于已成年或虽未成年而已结婚之家属,得令其由家分离,但以有正当理由时为限,民法第1128条定有明文。
法院审酌相关事证后认为,刘禅係75年4月1日出生,已年过而立之年,本当自立,却迄未有稳固之职业,暂不论两造感情不洽,刘备本即亟欲刘禅离家。即使两造感情融洽,惟刘备身为父亲,欲求刘禅自立更生、自食其力,乃要求刘禅离家,亦属合情合理;何况刘禅母亲孙尚香已与刘备离婚搬回娘家,刘禅所称欲照顾母亲而不愿搬离之理由,已不成立,而刘禅母亲既另有住处供刘禅居住,是纵刘禅离家,亦不致流落街头;且两造感情不睦,若令两造分居两处,可免两造水火之势延续,于两造之生活品质均有助益。
法院认为刘禅迁离两造现住处所,于避免两造关係进一步恶化、两造关係之修补、及刘禅自立更生,均有帮助,诚为双赢之举,是刘备基于家长身分,命已成年之刘禅由家分离,堪认有正当理由。从而,刘备依民法第1128条之规定,诉请刘禅自刘备门牌号码为台北市大安区卧龙街○○号之家分离,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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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韶逸
现任:yes123求职网法务主任。
曾任:媚登峰集团总务经理、牙医师公会联合会法务祕书、创世人安华山基金会法务人员。